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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人赌博被抓之后一般都是拘留几天,交完罚款就会被放出来了。但也有些情形会被判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网友咨询: 赌博罪常见的情形有哪些呢?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答: 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
彩票和赌博虽然都是靠随机事件的结果来决定输赢,但是两者在法律和实践中有所不同。彩票因为有中奖几率的性质,所以很多人将彩票和赌博联系在一起。 网友咨询: 买彩票算不算赌博? 福建闽高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买彩票是否算赌博需要视情况定,具体如下所示: 1、买彩票不算一般情况下赌博,彩票是一种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文字、面值的,由购买人自愿按一定规则购买并确定是否获取奖励的凭证。 2、购买依法发行、销售的彩票不是赌博,购买违法发行、销售的彩票例如网络彩票等属于非法彩票,可能构
随着互联网普及,越来越多人使用网络工作,联系朋友。不法分子见此机会,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供爱赌的人赌博。对于在网络上进行赌博的行为,在我国一般是认定为违法行为。而当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 网友咨询: 网络赌博达到多少金额定罪?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宋子明律师解答: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网上用赌博软件进行赌博的,如果是开设赌场的,无论多少都会构成犯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或者累计赌资达到5万的
只要借贷关系是事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以在借款到期后主张还款。 网友咨询: 借钱给别人赌博还能要回来吗?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李玲玲律师解答: 借款用于赌博是否能要回来需要根据情况而定,情况如下: 1、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这是合法的债务,债务人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并且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只要借贷关系是事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以在借款到期后主张还款; 2、明知用于赌博还贷,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呈快速攀升态势,该类犯罪所具有的跨地域、多层级、涉众性等特征对建立在传统犯罪治理基础上的“以犯罪地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为辅”的刑事管辖制度形成极大挑战。 网友咨询: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云南德赞律师事务所蒲友帅律师解答: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
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 网友咨询: 赌博欠的债务可以不还吗? 上海华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周律师解答: 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
明知债务人用作非法用途(赌博),债权人依旧借款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同样的道理,赌场中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赌博打的借条应该如何处理? 辽宁同方(北京)律师事务所时蕊律师解答: 在赌博行为中打的欠条一般是无效的,此类非法获利不收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对方提起诉讼时,欠款人可以此为理由进行抗辩,反驳对方的主张,欠款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属于赌债。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
网络赌博属违法犯罪行为,请远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不仅自己赌,还带着别人赌,或者是“出码”给别人,则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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