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附加

附加 相关话题

TOPIC

累犯是一种量刑的情节,它考虑的是一个已经犯过罪的人可能潜在的社会危害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消除,并观察刑罚对犯过罪的人的教育改造功能是否有效。如果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效果不好,即犯过罪的人所潜在的社会危害并未消除,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就说明这样的人社会危害性要比其他实施同样行为的人的社会危害更大,就要加重刑罚,以与他们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等。既然要看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当然要等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网友认为: 是不是这样理解——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为剥夺的效力当然的适用于主刑期间,所以从他人身自由不受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实施了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若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或者是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行为,而且很多情况下都会剥夺其政治权利。 网友咨询: 对哪些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李金虎律师解答: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
很多车主认为车辆出事,应当由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可以免责,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还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进行劝阻,更不能图方便搭乘“酒驾”车辆。 网友咨询: 酒后坐在副驾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张高建律师解答: 喝酒坐副驾驶不算酒驾,但有可能会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是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
赠与合同虽然为无偿合同,但不妨碍赠与人在合同中附加给赠与人一些义务。对于赠与的房子,能否加附加协议? 网友咨询: 赠与的房子能否加附加协议? 天津坚观律师事务所罗婷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虽然为无偿合同,但不妨碍赠与人在合同中附加给赠与人一些义务。只要所附义务合法,受赠人必须履行这些义务,赠与关系方为成立。这种赠与在法律上称为附负担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网友咨询: 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要担刑事责任吗?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郭爱华律师解答: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坐在主驾驶喝多酒的司机,而且本罪不需要发生什么不良后果,即只要你喝醉了酒,并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那就构成了本罪。诚然,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只是在主驾驶位置上开车喝多的司
导语:附加车身划痕险是车辆保险中的一种附加保险项目,它能够为车辆车身划痕等造成的损失提供赔偿。那么,附加车身划痕险的保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为您解答。 案例:小明是一名车主,他购买了一辆全新的汽车,为了保障车辆的完好,他在车辆保险中加入了附加车身划痕险。不久,小明的车辆在停车场被不明人士划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申请,但保险公司只赔偿了部分损失,称其保额不足。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车辆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金额、保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认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 第三条 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则制定、监测分析,视情要求银保监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检查监督。人民银
  • 共 1 页/7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