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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问题何时效力无效 民间借贷起诉期是三年,超过三年就过期,丧失胜诉权。 1.民间借款的诉讼时效如果在借条上写有日期的时候就按照还款最后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直至三年以内都是具有诉讼时效的; 2.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其还款日期,这个时候其借条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借款日的二十年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如何进行债权转让?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吴健律师解答: 1、如果已经签订了转让协议的话,只要是三个人签署的,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三方的意思表达,就可以生效了。一般是签字之后就生效,如果合同有特殊规定的话就以合同为准。 2、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人与第三人签署的协
近日,重庆北培区发生一起袭警后被枪击身亡案件。据了解,当事人翁某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那么,警察开枪还击是否合理合法呢? 我国关于警察何时可以使用武器,是有明文规定的。人民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警察遇到非常危险、紧急的时刻,是可以使用武器的。本案中,当时这对夫妻袭击警察如果危及了人民
在合同的有关分类中,具备一定法律规定形式的合同被称为要式合同,与之对应的则是不要式合同。像担保合同、质押合同等都属于要式合同,那么要式合同从何时成立,包括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要式合同从何时成立,包括哪些条件?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林高翠律师解答: 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
世事无常,谁都难免有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一般人缺钱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朋友借钱,口头给个承诺,不立任何字据。而很多人也因此遇到过“借给朋友钱之后,朋友赖账不还”的头疼问题。那么借钱打欠条合适还是打借条合适,该如何借钱给他人? 网友咨询: 借钱打欠条合适还是打借条合适,该如何借钱给他人? 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付佳诗律师解答: 朋友借钱打借条,不能打欠条,更不能打收条。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
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何时提出?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
律师要帮嫌疑人打官司就要了解全部的过程,案件,所以律师的这个阅卷权肯定是有的。阅卷权就是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从而全面掌握案情。 网友咨询: 辩护律师何时开始有阅卷权? 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张婕律师解答: 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辩护律师可以复制案卷材料,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
彩礼本是一种传统婚俗,寄托着父母对新人的美好祝福。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婚礼恶俗闹剧等频频出现,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网友咨询: 高价彩礼,何时可以要求退还? 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糜英培律师解答: 只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返还彩礼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给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
质量保证金,也就是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指的是施工单位根据相关的建设单位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后,需要从应付的建设工程中用于维修建筑工程而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实务中,发承包双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性质及其返还时间有时会发生争议。 网友咨询: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 上海融厚律师事务所张正秋律师解答: 1.首先应当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尽可能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条款。 2.如果建设施工合同中并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的返还期
导语:在购买房屋时,选择合适的户型是非常重要的。不同户型适合不同的需求,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选什么户型最合适。 案例:小明是一名年轻的白领,在考虑购买自己的第一套房子时,他犹豫不决,不知道选择什么户型比较合适。他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得到了一些建议。 根据小明的需求,律师建议他选择两室一厅的户型。因为小明是一个单身青年,两室一厅的户型既有足够的空间供他居住,又不会造成过大的浪费。另外,小明还可以将其中一间卧室改成书房或者储物间,增加了房屋的实用性。 法律条文:在我国《合同法》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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