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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行政赔偿的判决都能在法定期限内顺利地执行下来,当然也有极少数行政赔偿判决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那么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有异议申请人怎样救济? 网友咨询: 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有异议申请人怎样救济?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答: 赔偿义务机关在全面审查申请人书面材料后,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申请人对此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救济。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 赔偿
停工停产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重大事项的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若因疫情用人单位无法召开线下会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召开线上会议,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微信或者短信等方式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另外,建议用人单位决定停工停产的,应及时向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用人单位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网友咨询:姓氏可以随意决定吗?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北京市盈科(东莞
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网友咨询: 登记部门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是在什么情况下?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 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网友咨询: 被监护人有权选择决定自己的监护人吗? 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梁丹律师解答: 被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是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强度不是很大,但也会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公安部门,但在少数情况下会由检察院执行。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能决定刑事拘留?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北京市盈科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该决定必是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 2.该决定必须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 3.该决定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得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其他利益的决定。 上述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该决定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答案是不可以。 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进行设定,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各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xx兵团党委、xx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意见(新兵党发〔2016〕18号 2016年9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兵团维稳戍边特殊使命及优化人口资源特殊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兵团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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