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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网友咨询: 5月29日,杜高明因减刑被山东省鲁南监狱释放。6月1日晚,杜高明与沙某等人在曲阜市“双龙浩德商务宾馆”吸食冰毒,6月2日杜高明产生沙某找其还钱的幻觉,为躲避要钱的人,杜高明乘坐K1450号火车,从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友咨询: 赵成田因琐事对黄某不满,遂于2018年2月17日8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其住处内,趁黄某不备,持铁锤猛击黄某头枕部数下,后又持尖刀连刺(切)黄某左右颈部及左侧背部数下,伤及黄某的颅脑、颈部动脉及静脉以及左侧肺脏。经鉴定黄某为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赵成田因家庭矛盾对其子赵某怀有宿怨,同时因医疗纠纷对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及院内个别医生积怨颇深,因此预谋在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制造爆炸,以便在炸死赵某的同时能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惠士芬于2021年12月24日1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牛坊村富余街南十二条1号家中,因丈夫崔某1的婚外恋问题与崔某1发生争执,后持单刃刀刺击崔某1腹部数刀,致其腹腔脏器多发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惠士芬于2021年12月2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投案。惠士芬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胡金升于2019年7月14日10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内街甲66号沁苑超市门前,因售卖玩具价格等琐事与被害人林某1发生口角,遂持条形金属管多次打击被害人头面部、躯干部等,造成其颅骨多发骨折、全身多处挫伤,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胡金升于2019年7月1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投案。 胡金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蒙古羽林律师事务所兰兴律师解答: 胡金升不能正确处理矛盾
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存在犯罪问题,不应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2017年8月22日21时许,赵玮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号其居住的西厢房内欲自杀。因不想将其女儿刘某1留给父母增加负担,遂趁刘某1熟睡之时,用塑料袋闷堵其口鼻致刘某1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赵玮将屋内煤气打开自杀未遂。赵玮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且到案以后如实供述了杀害刘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在一有限公司拥有20%的股份,其他股东所持股比例为黄某40%、邹某20%、车某20%。2014年3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黄某、车某、邹某同意作出了股东大会决议,对我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剥夺我股
有些时候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独立适用的,而有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是必须附加适用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呢? 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我们经常在刑事判决里听到“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的哪些权利呢?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的哪些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网友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哪些权利? 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曹志福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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