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部分

部分 相关话题

TOPIC

遗嘱大家应该都知道的,当老人到了一定的年纪的时候为了子女财产相争,一般都是会立好遗嘱。但是遗嘱很多时候有修改的情况。那么,后份遗嘱变更前份遗嘱部分内容,前份遗嘱还有效吗? 网友咨询: 后份遗嘱变更前份遗嘱部分内容,前份遗嘱还有效吗? 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若立遗嘱人实施
离婚时,房产是夫妻分割财产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无论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都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支付两种购买方式。其中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会争议较大的争议。那么按揭买房增值部分归谁,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按揭买房增值部分归谁,如何规定的?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王小华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段时间就出资买房的,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就有可能出现增值的部分。那么离婚时,增值的房产部分该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时,增值的房产部分该如何分割? 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卢敬慈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房屋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答: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
遗嘱没有涉及的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中的顺位来依法继承,但如果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网友询问: 遗嘱没有涉及的部分遗产应该怎样处理? 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聂壮律师解答: 遗嘱没有涉及的部分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对遗嘱人所留的财产进行分配,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所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时,那么就优先按照协议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无遗
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也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决定解除贷款合同,如果属于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那么对于已经偿还的部分,能否抵销部分违约金呢? 网友咨询: 贷款已经还了一些然后再和商家取消合同违约金是否扣除已还款部分? 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王金玉律师解答: 贷款解除的,已经履行的部分,出借人应当返还,借款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出借人享有抵销权的,可以向借款人主张抵销,从违约金内扣除已偿还的贷款。 1、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即可以要求对方返
我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就要考虑到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那么,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如何处理? 网友询问: 合同履行部分后,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怎么办?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顾芹琴律师解答: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
315晚会曝光土坑腌制老坛酸菜后,统一致歉、康师傅下架老坛酸菜牛肉面,白象称与插旗菜业没合作。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前往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华容县插旗菜业执法。 据晚会曝光,"土坑酸菜"的工人们有的穿着拖鞋,有的光着脚,踩在酸菜上,有的甚至一边抽烟一边干活,抽完的烟头直接扔到酸菜上。而这些酸菜在被插旗菜叶收购时,插旗菜业并不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夫妻双方中一方已经打定了离婚的主意,但不愿对方分得太多财产,并不表露离婚的意思,而是提前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等到双方真正进入离婚程序时,夫妻共同财产已所余不多。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得到相应的惩罚,必然导致实质上的分配不公。 网友咨询: 离婚时一方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许婧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会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不分。 3、
小区外墙、电梯、中央空调、暖气设备等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那么,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 一、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划归业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外墙或电梯张贴广告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不仅须经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该广告收入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不仅加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也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业主共有权利部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