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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友咨询: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吕翃宇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
夫妻没离婚财产分配有效的。 夫妻没离婚财产分配以后2种方式:一种是约定,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种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如果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只会任由另外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侵犯,这样明显显示公平。如果有以下情形,那么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
撤销权制度是保障合同债务履行,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债权人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促进市场形成良好的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情形下,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网友咨询: 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情形下,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北京唯入律师事务所武俊吉律师解答: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那么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怎么处理? 广东维强(太原)律师事务所湛晋金律师解答: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
财产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物,这种情况出现在债务中比较多,财产抵押对于债务合同来说是很常见的。那么什么财产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财产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哪些?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左龙律师解答: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赠人后,受赠人在取得赠与财产后发现赠与财产存在质量瑕疵,赠与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呢?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福建康立律师事务所邱建文律师解答: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 (一)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
由于抵押权的设立无需以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为前提,实践中债务人为了同时实现融资和收益的需求,常常会在同一标的物上分别设立抵押权和租赁权。那么怎么去处理同一财产上的租赁权与抵押权,如何解决? 网友咨询: 怎么去处理同一财产上的租赁权与抵押权,如何解决? 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采取的是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物权法则进一步完善了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友咨询: 结婚以后的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山东金仑律师事务所张珈豪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
合伙纠纷的最本质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那么合伙人退伙时财产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 网友咨询: 合伙人退伙时财产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 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涂永生律师解答: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如何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网友咨询: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如何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匡讲平律师解答: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 有下列情形的债务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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