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是否终止?
2024-08-17代理制度让人的“手”和“脚”伸得更长了,自己没有因为时间和空间原因不方便去做的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且法律后果仍是归于自己,但是当发生一些情况时,代理也会发生终止,例如当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当然终止呢? 网友咨询: 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是否终止?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马洪宁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终止,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什么是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2024-08-09在实践中,对于代理合同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义务予以尊重。那么,什么是代理合同? 网友询问: 什么是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广东明思(佛山)律师事务所胡和平律师解答: 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就代理达成合意,达成的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与委托合同容易混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
代理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4-08-09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那么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询问: 代理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蔡佳兴律师解答: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
无权代理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2024-08-02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那么,无权代理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无权代理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但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
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哪些属于无效代理合同?
2024-07-31代理合同,是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哪些属于无效代理合同? 一、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
无权代理的行为未被追认,会如何进行处理?
2024-07-31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那么,无权代理的行为未被追认,会如何进行处理? 一、无权代理的行为未被追认,会如何进行处理? 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追认,造成代理无效的,受害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违约责任,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无权代理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的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2024-07-21越权代理中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的,仅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越权代表所订立的合同有效。 网友咨询: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沈文浩律师解答: 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有: 1、越权代理是有权代理,但是超越约定的代理范围;而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 2、越权代理中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的,仅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
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有何区别?
2024-07-19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委托人和代理人是存在一定的区别,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予以区分。 网友咨询: 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有何区别? 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周玉婷律师解答: 一、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