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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结婚数量的不断上升,以及离婚率的不断提高,诉讼离婚作为离婚的其中一种手段,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采用的。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何义务?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解答: 离婚案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网友咨询: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郑军律师解答: 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分析: 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
对于合同解除,大部分都是到期自动解除或者协商解除,那么大家知道可以解除部分合同吗? 网友咨询: 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部分解除合同?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孙梅律师解答: 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取决于其能否分割履行,取决于违约救济是否具有可分性。 其一,合同履行的可分性。 单独交付的,可分开履行的,那么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进行解除。 其二,违约救济的比例性。 根据违约救济的比例性原则,对于可单独履行的分批次合同,如果违约处罚约定明确的情况,具有可执行性时,那么可以部分解除。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孙梅律师解析:
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办理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等手续的,民事诉讼(仲裁)时效中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有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想要结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 网友咨询: 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有效吗?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是有效的。 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是可以和解的,那么申请执行后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 河南智明律师事务所李贺清律师解答: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两个选择: 1、当事人未申请过强制执行,私下达成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可以依据原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当事人一方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如果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案件即以执行终结的形式结
民间借贷问题中的证据问题本就剪不断理还乱,的确是应了那句话:“道理都懂,可是……”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条往往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但由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形不同,借条又存在不同的瑕疵,那么去证明借款实际存在并不容易。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段艳梅律师解答: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借贷关系中,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司法实践中,人们之间的各种交易往来时有发生,互负债务也十分常见,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也往往会主张债务抵销。 网友咨询: 当事人主张债务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杨珏律师解答: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
说到医患纠纷,很容易戳到不少医护人员心中的痛处。因为这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如果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遭遇后不知道如何处理,那后果非常可怕。那么,当事人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当事人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魏新律师解答: 诊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涉及临床医学专门性问题的事实判断,诉讼中一般通过“同行评价”的方式予以查明。我国民事诉讼对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查明一般通过委托医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流质契约是有效的,即使约定流质条款,虽然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仍具有担保的效力,质权人仍可以据此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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