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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债权人都反映遇到过债务人逃债的情况,虽说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却是债务人往往无法顺利讨债,债务人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逃债。那么债权人讨债有哪些方法,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方法,怎么处理?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程斯兰律师解答: 民事讨债法主要有以下十种,1、和解法。2、调解法。3、仲裁法。4、诉讼法。5、申请支付令法。6、申请先予执行法。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8、优先受偿权法。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10、代位追偿法。 债务人欠债不还,能够协商
法律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其探视子女的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延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的权利,同时也是父母对子女尽教育、抚养义务的方式。那么探视权行使受阻怎么办,如何行使自己的探视权? 网友咨询: 我去探望孩子时,前夫谎称孩子外出补习,我未能见到孩子。自此后,我多次探望都被前夫阻止。请问探视权行使受阻怎么办,如何行使自己的探视权? 山东雍徽律师事务所韩国强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
一、《民法典》: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禁止转让之效力变化——从物权性到债权性 《民法典》于第五百四十三条至五百五十六条建立了新的债权让与制度,其中,于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1]对金钱债权让与制度进行了区别处理:“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修订实际上完全改变了现行法对债权让与实践活动的规制方向。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2],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都受到通过约定而禁止债权让与的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单位他如果需要解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的话,需要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解除,那么怎样的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怎样的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
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废除了传统的宗族继承、立嗣随宗的制度,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财产继承的特征是什么,财产继承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 财产继承的特征是什么,财产继承有哪些特征?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王秀丽律师解答: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
2021年12月14日,四川德阳什邡市街头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超载、超速的保时捷闯红灯后与两辆出租车相撞,事故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3车受损。事发后,驾驶员刘某弃车逃逸。在抓获嫌疑人刘某后,该案在什邡法院一审宣判,嫌疑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于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逃逸行为的,应当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本案中的刘某就属于事故的主责方,并且他还具有逃逸情节,其肇事行为还造成了一死死伤的严重后果,所以他的行为肯定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事发后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现实中,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事情并不多见,因此员工此时可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那么员工被公司违法辞退,应该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我在这边上班一年多,现在因上层斗争被波及,公司突然准备开除我,我没有犯任何错误,合同签了两年,但是我手机没有给合同,所缴纳保险名称也变更过一次,应该怎样处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汪波律师解答: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任意辞退劳动者的,除非劳动者有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遇到情势变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一、成立公司所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成立公司所需的法定条件是: 1.有股东或合伙人; 2.有认缴或实缴的注册资金; 3.有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章程等; 4.有员工、办公设备等。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成立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成立的程序为: 1.申请名称预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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