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是否可以免除吗,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2024-11-04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那么,债务是否可以免除吗,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网友咨询: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蒋红律师解答: 在适当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欠款,免除债务也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务处理方法。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有下列特征: 1.免除是
江苏13岁女孩怀孕,嫌犯也是未成年
2024-11-04近日一则13岁女孩彩超检查怀孕的消息在网络传播,引发广泛关注。警方接到相关报警经审查后于3月4日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磊涉嫌强奸于当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本案的嫌犯金某磊也是未成年人,那么他会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就被免除刑事责任呢? 如果金某磊不满十四周岁的,那么他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是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金某磊年满十四周岁了,则会被追究刑
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1-04作为债务人,最大的义务就是应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及时、足额的履行债务,但很多时候可能会出现债务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情况,那么,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杨静律师解答: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1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
只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吗?
2024-10-27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只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吗? 网友咨询: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有何法律规定?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黄硕秋律师解答: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2024-10-27在继承法当中,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最大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继承,因为这是法律根据习俗以及其他事项所作出的规定。那么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杨梦倩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5条确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在先”的原则。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无遗赠抚养协议或遗赠抚养协议无效的,适用遗嘱继承,然后才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公司吊销后公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公司吊销有什么规定?
2024-10-27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立法机关规定,公司在设立之后,必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的领导者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实施了违法乱纪的行为,该公司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公司吊销后公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公司吊销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企业执照被吊销后其公章还有效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马婧律师解答: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企业停止清算范围外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车辆,应该怎么理解?
2024-10-27正确界定范围,对于履行管理职责、判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明确管辖分工及解决法律适用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车辆,应该怎么理解? 网友咨询: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车辆,应该怎么理解? 贵州智丽原律师事务所管梓七律师解答: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
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2024-10-27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那么,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网友咨询:无财产担保债权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如何承担?
2024-10-27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如何承担? 网友咨询:难道合伙企业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了交违约金就是,为什么说不能独立承担呢?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沈卫杰律师解答: 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 法人有独立的财产
老年再婚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4-10-27结婚在现在的社会来说,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事情了。有了结婚肯定会有离婚,离婚了之后还是会有再婚这一个事情的发生。在这一个社会观已经改变的时代里,这都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了。那么老年再婚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老年再婚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白军律师解答: 老年再婚需要以下手续: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有效的离婚证件。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