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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是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东是不能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的,但是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股东诉讼。那么,公司股东直接诉讼是怎样的,对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什么情形下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诉讼?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 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
公司是法人,法人也是享有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义务的,如果公司之间发生了纠纷的也可以起诉至法院来进行解决。但是,公司的一般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诉讼的主体是谁? 网友咨询:公司诉讼时效一般为多久?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公司的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的主体: 一、股东,股东享有的是股东权,股东权是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民事权利依其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之性质,划分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财产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准物权和债权”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设立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有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朱久兵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那么,公司中行使知情权的人是谁,如何行使知情权? 网友咨询: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王春海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并无时间、形式等方面的要求,股东可以随时提出要求。因为该类型的文件不涉及商业秘密,具有公开性,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那么,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股东会吗,对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法律对国有独资公司都有什么规定?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李坚东律师解答: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
如果公司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 会对该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那么,公司被吊销了还能正常注销吗,已吊销的公司怎么注销? 网友咨询:公司被吊销了还能经过正常流程注销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辽宁民聚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解答: 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不能进行正常注销,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已被吊销的公司注销的流程: 1、清算备案 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需要开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然后成立清算组
随着股市的火爆,也掀起了私募机构投资的热潮,私募基金一向灵活,而且可以使投资者收益丰厚,私募基金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了新一代的宠儿。那么,私募基金是法人吗,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是什么? 网友咨询: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张志斌律师解答: 私募基金只是一个名称,基金管理人才属于法人组织(可能是几个人组成),注册的私募基金公司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只有一个人)。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股权转让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那么,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吗,如何修改公司章程? 网友咨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红霞律师解答: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后怎么改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人格独立是近代公司法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其为近代商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一定弊端,往往成为股东规避法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故催生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那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有什么适用条件? 网友咨询: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有什么适用条件? 福建尚圭律师事务所龚晓卉律师解答: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又称“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产生于英美普通法,后被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引进)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
公司分立,那么肯定就是需要对公司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分割了。那么,公司分立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分割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分立财产的分割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信真律师事务所康生团队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后,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一般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与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在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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