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公司

公司 相关话题

TOPIC

公司随意调动工作岗位可以要求赔偿。工作岗位是什么,这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并在《劳动合同书》中明文标记了,除非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动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况调动岗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调岗。公司随意调动岗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网友咨询: 公司随意调动工作岗位可以要求赔偿吗? 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刘亚莉律师解答: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调岗后,是可以要求赔偿。被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一致同意,劳动者可以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网友咨询: 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能不能去? 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李跟根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李跟根律师解析: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企业无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网友咨询: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结算?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1、企业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
近年来,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呈多发趋势,骗取企业登记行为,给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如今,提交虚假材料可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那么创业公司资金不足虚假注册,对企业虚假注册怎么举报? 网友咨询: 创业公司资金不足虚假注册,对企业虚假注册怎么举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海峰律师解答: 企业虚假注册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虚假企业的存在使得我们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存在风险,存在欺骗的可能,更加严重的是可能破坏我们市场的稳定,所以我国法律是严
日前,郑恺旗下公司被强制执行3300万的事情引起不小热议。你知道强制执行流程和时间是什么吗?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
很多人说注册公司容易,注销公司难,希望可以快速注销公司,因此国家开始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但这并不适用于有债权债务以及失信企业。这些企业依旧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注销,如果不依法注销,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那么多名演员工作室注销,公司注销的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某明星名下的两家影视工作室都在4月26日从存续变更为注销,而注销原因一栏则写着其他。这两家工作室都成立有一段时间了,一家成立于2016年,一家成立于2018年,并且将近几十位艺人的工作室都在最近一段时间注销了,那么公司注销的程序是
代持协议,指代为持有、享有标的物权利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的原因有多种,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行为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协议则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收购公司后找人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A公司因市场化运作需要,意图收购B公司,于是A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与A公司名下控股的C公司总经理杨xx达成股权代持协议,并由C公司股东会出具股东会决议授权C公司总经理杨xx以个人名义参与股权收购事宜并暂时代持A公司收购股权,收购中所产生的费用由A
财产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了防止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对需要被保全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 北京国宏(天津)律师事务所齐建慧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不能退。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居民小区中居住,这就需要物业平时对小区进行服务,而随即来的就是物业和业主之间各种各样的矛盾。那么对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存在不满,是否有权更换物业公司的? 网友咨询: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a小区在交付使用前,委托某置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其提供服务期间,开发商与某置业公司共同委托b物业公司接手继续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庄某系该小区业主,庄某对小区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存在各种不满,是否有权更换物业公司的? 益清律师事务所牟远鹏律师解答: 庄某对小区开发商
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即认缴制。由此,在一定期限内存在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尚未缴足的情况。但股权比例是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的,从而形成了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未缴足的现象。那么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应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应注意哪些问题?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郑东兴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应注意下列问题: 1、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应在股东名册上加以记载; 2、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出资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转让出资时要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因为其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