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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生父母把孩子过继给别人后,时隔多年又要求被过继子女承担起对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过继出去的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网友咨询:蒋小某1956年10月25日生,他的亲生父母有5个子女,1996年5月9日,他的父母与他母亲的兄长杨大某签订收养协议,约定把年近四十的蒋小某过继给杨大某为养子,蒋小某也表示愿意。1996年5月18日,杨某所在地公证处对该收养关系办理了公证,确定杨大某收养蒋小某为养子,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蒋小某改名为杨小某。此后,杨小某随杨大某生活直至
孩子过继介绍 孩子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 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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