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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 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6年1月20日 劳人薪(1986)36号) 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的《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我们审查提出意见,已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改革方案的具体办法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关于建立行员、保险员职务系列问题,待研究后另定。附: 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6年9月29日 劳人干(1986)5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发〔198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处、科级领导职数 1.国务院各部门的处,一般设正职一人或正副职各一人,任务较重、人数较多的处可增设副职一人。国务院各部门的处级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
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业经全国省长会议讨论修改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你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中发〔1986〕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采取自上而下、先党内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中发〔1986〕9号 1986年4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即将由国务院发布施行。同时,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改革国营企业招工制度的暂行规定,也将由国务院审定后发布施行。 目前,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发展。实施上述各项暂行规定,是我国建国以来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几项暂行规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6)12号 1986年3月18日)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并请抄报我们备案。附: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渔业部 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6)8号 1986年1月27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同意农牧渔业部拟定的《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按照贯彻执行。附: 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 渔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6)1号 1986年1月13日) 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农牧渔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我们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农牧渔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农牧渔业部备案。附: 农牧渔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牧渔业部直属事业单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5)80号 1985年12月27日) 国家地震局制定的《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我们研究提出意见。已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文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 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件规定执行。现结合地震系统实际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质 矿产部直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5)68号 1985年12月11日)地质矿产部: 你部制定的《地质矿产部直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我们研究提出意见,已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 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5)65号 1985年12月7日) 现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警、司法机关所属的劳改和劳教单位的干警,亦可按照公安干警的改革方案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公安部备案。 铁道、民航、交通、林业等部门公安干警,因在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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