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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碰到亲朋好友借款,大部分人会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而且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无论对方借款用途如何,只要写了借条,我都可以主张债权,把钱要回来的。 网友咨询: 出借人明知借贷用于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宋帅驰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的借贷关系,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
日常生活中,人们互相借款的行为频繁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柯军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所以,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之间选择法院。那么,原告住所地是否属于“合同履行地”呢?这就用到第二个法律依据了,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在借
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人民法院能否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判断是不是虚假民事诉讼? 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杨慧兰律师解答: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 一般认为,当事人一方主张另一
民间个人借贷需要签协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 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

民间借贷协议

2024-07-03
民间借贷协议怎么写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x年x月x日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

民间借贷实例

2024-07-02
民间借贷实例一 案情 2001年4月11日,王某在辽中县茨榆坨镇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同年4月15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法院。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韩华:王某在自家设赌抽红,明知沈某参赌输钱,仍借款给沈某继续赌博,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 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等非法

民间借贷案例

2024-07-02
民间借贷实例一 [案情]2001年4月11日,王某在辽中县茨榆坨镇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同年4月15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法院。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韩华:王某在自家设赌抽红,明知沈某参赌输钱,仍借款给沈某继续赌博,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
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在主合同借款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作为担保人是否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呢?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涉嫌刑事犯罪,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孔英律师解答: 涉及诈骗类犯罪的借款合同中,诈骗行为本质上仍属欺诈行为,合同相对方既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也可主张合同有效。因此,借款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担保合同也并不当然无效,担保人不能仅以借贷行为涉嫌犯罪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计算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种是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这种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还款之日起计算至2年。如果在该期限内有中断情形的,则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如果在期限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形则从中止原因消除时起继续计算。 另一种情形是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也就是说在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这类合同当事人往往容易进入一种误区就是把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书写借据的日期(签约时间)算起,如果超过2年即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产生误区的原因主要是对上述法律条款的不理解。 根据法律规定这类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王××,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珠港 镇城关密杏村。联系电话:×××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 息暂算至2006年10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 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2005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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