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劳动者

劳动者 相关话题

TOPIC

劳动者如在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协议,很可能会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失,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即便明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也不知如何获得相应的证据以便维护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劳动者违法了竞业限制义务?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劳动者违法了竞业限制义务? 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答: 以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 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
受了工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这是用来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企业员工若因为在从事受了工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这是用来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劳动者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劳动者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吗,怎么规定的?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答: 不仅仅是受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具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而其中,法律对受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放的比较宽,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
劳动是一个简单又复杂的问题,简单在于它的基本是付出工作、获得报酬,复杂在于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都需要依法而行。那么劳动者怎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劳动者怎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如何维权?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答: 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最好做好以下三点: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3、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提起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切莫冲动
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或者从事职业活动中为了保护自身健康不受职业病危害,有权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也包括要求用人单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那么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什么,是哪些?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张焱律师解答: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企业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选择和劳动者先协商。那么劳动者预先解除合同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劳动者预先解除合同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解答: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体现,即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体现,该权利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劳动
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是需要扮演劳动者的身份,或许几年、十几年、几十年,这么长的时间里,但我们很多人对劳动者的相关法定权益却是知之甚少;那么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是什么?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如下: 1、平等就业的权利; 2、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一、不给劳动者签合同怎么赔偿 不给劳动者签合同需要支付二倍的工资,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如今,不少公司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那么就能免除公司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样的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公司对劳动者不仅不能免除义务,反而还有其他的一些风险。那么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网友咨询: 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郑长燕律师解答: 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 1、双倍工资风险: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次日起至书面劳动合同签署日止最长十一个月的期间内应向员
对于很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讲,披荆斩棘通过面试,迎来了试用期,最后连试用期都没有结束就被辞退,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的补偿方法有什么,怎么补偿? 网友咨询: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的补偿方法有什么,怎么补偿?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的补偿方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处的月工资
竞业限制约定包含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体现为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利益等财产性权利与劳动者的生存权、自主择业权等权利之间的冲突。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答: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照《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反之,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低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用人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