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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
受贿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
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行为认定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
贪污罪犯罪构成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网友咨询: 认罪认罚签字量刑就确定了吗? 贵州文泰律师事务所方金刚律师解答: 犯罪分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签名后并不意味着量刑就已确定,而是意味着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处罚建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认罪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的公诉的时候,公诉书上一般都有量刑建议,比如说建议判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建议判缓刑,那么对于检察院这个量刑建议,在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能改动吗? 网友咨询: 法院会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刑吗?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答: 法院不一定会按照检察院量刑判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检察院只可以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因此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2、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但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人民法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判处正确的刑罚。 网友咨询: 检察院建议的量刑,法院会怎么判? 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保航团队律师解答: 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利,量刑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 2、检察院可以就量刑向合议庭提出建议; 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 4、但建议只是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

量刑

2024-07-02
量刑的特征 (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二)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三)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

量刑情节

2024-07-02
量刑情节的特点 量刑情节是指在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决定对行为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判刑轻重的情节。如果说,定罪情节决定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基本情况,由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需要定罪,并决定了与该行为相适应的法定刑幅度的话,那么,量刑情节就是在此基础上,具体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确定的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具体程度,由此决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具体刑罚点。也就是说,量刑情节反映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与定罪情节相对应,量刑情节有以下特点。 第一,范围的广泛性。与

法定量刑情节

2024-07-02
法定量刑情节的分类 (一)从重处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选择适用相对较重或相对较长的刑期。它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在法定刑内判处刑罚; 第二,要比照该犯罪分子没有从重情节时应判的刑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要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也不能理解在所谓的中间线以上判刑,人民法院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时,必须把从重处罚情节和整个犯罪事实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评估。 (二)从轻处罚 所谓从轻,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选择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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