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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2024-07-02
离婚起诉状的格式 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
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如果车辆是夫妻共同的,那么就会以折现的方式给对方,而另一方就拥有车子的所有权。 网友咨询: 车辆离婚时怎么分割,如何评估价值?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解答: 车辆离婚时的分割,如果该车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1.如果车辆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用个人积蓄购买的,且该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则该车辆属于其个人财产。 2.如果车辆是夫妻一方用个人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名下,该车辆视为对配偶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3.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与_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姓名:XXX 出生年月日: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证号码:XXXXXXXXXX号 住址:XXX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女方姓名:XXX 出生年月日: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证号码:XXXXXXXXXX号 住址:XXX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以上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个性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彼此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本案离婚并经见证人
起草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夫妻离婚时保险要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保险该怎么分配? 辽宁翰盟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解答: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
我们知道,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其实法官都是会当庭作出宣判的,其中也有那种只开庭一两次就进行宣判的情况。而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问题,那诉讼离婚是当庭宣判吗? 网友咨询: 离婚开庭法官会当庭宣判吗? 湖北公度律师事务所吴俊洋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有可能当庭宣判,也有可能择日宣判。 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话,一般要求证据充分确凿,案情不复杂和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 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
结婚是多数人的权利,而离婚也是多数人的自由,但为了让维护祖国安全与稳定的军人能有一个稳定的家,所以从我国现行法律给与了其特殊的法律保障,对军嫂提起离婚多有限制。 网友咨询: 军嫂是不是不可以离婚的?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答: 军嫂可以离婚。 军婚不同于一般的婚姻,军婚的离婚条件除了需要符合一般的离婚条件之外,还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并且不同意离婚的,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重大过错是指: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包括公民实施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隐瞒配偶转移了共同财产、虚构了夫妻共同债务等。若是在离婚后才发现行为存在的,也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有没有离婚不得分共同财产的情形?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答: 离婚不得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大致如下: 1、离婚夫妻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的时候也不分共同财产; 3、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一方掩饰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独占的行为。常见的有:隐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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