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吗,怎么规定的?
2024-09-14从法律规定和股权的性质来看,股权并非一种完全自由流通的的权利,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出质或者转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工商登记的要求。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吗,怎么规定的?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芦盛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房地产股权融资的优点有哪些,是什么?
2024-09-14房地产投资基金是通过集合社会各方面资金,使用专业人士投资和经营管理,为房地产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和收益分配提供了现实途径,而且也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难问题并促进房地产业的资金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那么房地产股权融资的优点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地产股权融资的优点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苏律师解答: 房地产股权融资的优点: 1、 企业财务风险较小 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运营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相对于债务资本而言,股权资本筹资限制少,资本
超速驾驶撞死环卫工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4超速驾驶是指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本路段规定的时速。超速驾驶,这是国内高速公路上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发恶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速的危险不言而喻,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 网友咨询: 11月7日4时55分许,张晓龙驾驶吉JNN***号起亚牌狮跑小型普通客车,沿宁江区文化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宁江区原沃尔玛超市北侧路口附近时,将在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孙秀贤、王淑杰撞伤后驾车逃离,约6分钟后又驾驶肇事车辆返回现场。经松原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孙秀贤、王淑杰于当日死亡,肇事车辆损坏。经松
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有哪些规定?
2024-09-14在商场、超市、店铺的地板都有可能会因为太滑而将顾客摔倒的情况。过去很多顾客摔倒后及时起来,觉得就这么算了,不会去追究商家的责任。而现在很多顾客摔倒后都会维权索赔,那么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有哪些规定? 云南迈征律师事务所贺鸣律师解答: 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一点前提,那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商场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转让如何订立合同,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2024-09-14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房屋转让如何订立合同,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转让如何订立合同,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刘威律师解答: 房屋转让合同的订立: 一、首先写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等。 二、写明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子位于哪里;房子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房
破产和解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2024-09-14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那么破产和解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破产和解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解答: 破产和解的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普法: 《公司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4交通事故发生后替别人顶罪的,一般构成窝藏、包庇罪。即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网友咨询: 10月19日20时许,谢爽驾驶鄂C×××××号小型轿车由房县红塔镇高枧往房县县城方向行驶,行至房县,与雷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谢爽立即打电话“110”、“120”报警和施救。随后谢爽电话联系其妻子何某告知其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一会何某与自家餐饮所聘请的厨师罗某一起到达事故现场,
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有什么
2024-09-14一、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有什么 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要担责,怎么规定的?
2024-09-14在公司面临困境时,有些股东企图以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通过转移、赠与、低价贱卖、或者低价抵债等方式恶意处置公司的财产,降损公司的偿债能力,使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损,此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要担责,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要担责,怎么规定的?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公司有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