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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先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同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的。那么,劳动争议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劳动争议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欣新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夫妻分居之后就没有继续生活在一起,在这时候双方主要是要冷静下来想一想日后彼此的关系怎么样继续下去,但是没有想到男方却在分居的期间跟其他女人生活在一起,那么,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算重婚吗,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算不算重婚罪?结婚快二年了,有一个女儿,现在因为婆媳关系不和与老公出轨分居了,分居期间跟别人同居两个月,算重婚罪嘛?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涂海涛律师解答: 是重婚。以夫妻名义的同居,涉嫌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网友咨询: 6月30日上午,郑克保伙同孙某驾驶车号为鲁A×××**的银灰色轿车,在临清市潘庄镇潘东村新农村小区内,利用其开锁技术打开刘某家门
2020年春节假期,国家公布的延长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应当支付加班费。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不在此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公司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由此可知,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 (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二)公司仍存续,但应
一旦一个人的诚信与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借出去的钱就很难要回来了。这时我们走法律程序,寻求法律的保护,希望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这时被起诉人的人个人资产全部都会受到法院的调查与监控,通过冻结其个人的资产,拍卖所得的钱以用来偿还给原告出借人。 网友认为: 我只是想如果对方不还钱实属无奈,第一,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二,微信可以用别人的电话号码,三,打工挣钱(给现金那种工作)付现金,他可以利用子女或亲戚朋友办卡存到子女或亲戚朋友的卡里面。四,可以不做限坐交通工具,有钱打的,有钱可以买车
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网友咨询: 7月份,刘维升受德州华凯汽贸公司的委托,取回孙某未按期缴纳货车保险与分期购车款的江淮货车。后刘维升伙同杨明德、张健康、杨元明、张超、杨光等人,于7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在未经被害人梁某、刘某2夫妇的同意下,采用撬门别锁等手段,非法侵入被害人梁某、刘某2位于武城县老城镇安民耐磨焊条厂的家中,强行将江淮货车开走并交给德州华凯汽贸公司。被害人梁某因恐惧逃至房顶上后不慎跌落受伤。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属于自已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为了充分保障赠与人的权利,法律还赋予其两项撤消权:任意撤消权和法定撤消权。在日常生活中,会出现房屋赠与的情况。是不是一般一人愿意赠与,另一人愿意接受就可以了呢?还是说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呢?房屋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房屋赠与的主体有要求吗,单位是否能进行赠与? 王涛律师解答: 房屋赠与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作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赠与人需依法成立,国家机关需根据有关法律设立,企业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法院在认定债务关系的时候一般都是通过转账记录、借条、借款合同等来判定,但显示生活中,有很多人的借钱都是通过现金交易的, 特别是亲朋好友之间因为碍于面子很多人都没有签订相关的凭证。 网友认为: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一般是根据借条和转账凭证来认定,尤其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金额越大法院对证据认定的标准越高,具体还是要根据案情本身来选择举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让法官相信借款已实际发放。 但是对于客观事实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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