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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行为人因醉酒在驾驶过程中通常会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以至于对驾驶行为失去合理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因此,醉驾行为对自身及公共安全危害极大。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饮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达到此标准的会给予行政处罚;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达到此标准的,依
商铺是一种高投入、高收益的房产,很多购房者已经将商铺出租作为一种,但并不是商铺都能买卖的,如果看中的商铺不能正常交易,你不就白忙活了嘛。另外,与住宅相比,商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市民在购买商铺时应格外注意。那么商铺买卖注意事项是哪些,商铺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商铺买卖注意事项是哪些,商铺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 业主需要注意: 1、了解客户是否能够全款购房,客户资质是否有问题必须落实。 2、购买商业用房付款方式通常有全款购房、贷款购房、分期付款购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4日凌晨,谢斌饮酒后驾驶云E×××**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元双公路驶往牟定县共和镇新甸村委会小仓屯村,1时50分许,当车行驶至张孟线K2858+80M处时,与对向由汤某1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谢斌驾车逃离现场,导致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刘某2当场死亡,汤某1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谢斌投案自首,民警对谢斌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2mg/100ml,
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虽然缓刑中有“刑”字,但是缓刑并不是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那么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一、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接受他人赠予房屋要准备哪些材料,赠与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 接受他人赠予房屋要准备哪些材料,赠与流程是什么? 天津苒兴律师事务所段翔宇律师解答: 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请书; (二)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 (三)原房地产产权证; (四)赠予书及公证书; (五)遗赠证明及赠予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
小明和小红谈了一年恋爱后决定分手,但是小明觉得自己在感情中付出较多,要求小红支付一定数额的分手费,小红表示同意。双方自愿作出给付一方分手费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分手时约定的“分手费” 合法吗?口头约定了分手费,现在我要起诉他,能要到吗? 重庆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苏文进律师解答:关于分手费的约定,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形式上双方达成一致形成的合意符合合同的形式,其内容是否合法,需要看该约定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以及是否具有无效的情形。实践中关于分手费的争议主要在于一方面法律没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那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
当事人在房产交易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欲诉求第三方组织解决纠纷,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双方协议约定了仲裁协议。那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仲裁范围呢?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唐玉昕律师解答: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之一,合同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就可以,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范畴,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下列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分家析产的房产纠纷; (2)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开始审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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