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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期限

2024-07-01
民间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间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王××,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珠港 镇城关密杏村。联系电话:×××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 息暂算至2006年10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 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2005年 11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文书数量高达108万件,是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占比最大的一类案件,是当之无愧的“纠纷高发领域第一名”。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确定欠款总额?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解答: 自然人之间确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对双方已经发生的款项往来进行结算,区分款项性质是本金、利息或是其他无关款项。在计算欠付的款项时需要考虑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主张权利所付出的成本。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可以约定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

民间借款管辖

2024-06-29
民间借款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的管辖地的选择就很重要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
民间借贷起诉状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道XX号XX室。 被告: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街道XX村XX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XX元及支付逾期利息XX元,共计XX元(详见本息计算清单);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被告认识了原告,后被告以投资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XX万元,原告以现金方式给付了该笔借款,X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数额为XX万元的借条一份,承诺X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一 案情 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1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借的7000元钱什么时候还?”董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还钱,我没有义务还钱。”王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董某告上法庭。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刚:王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不予认可。 法官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凌某某 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50981198408222051,住某某市城西一路0073号,电话: 135077510…; 被告:黎某某 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452526197710193512,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现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栋1单元402号房,电话:130879511%% 被告:陆某某 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452503197705022781,户籍:某某市新
什么是民间高利贷 民间高利贷是指在民间借贷中,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来发放高利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民间高利贷犯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就能知道,高利贷是不受国

民间借款案例

2024-06-29
民间借款案例一 案情 2003年8月14日,胡某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计算,胡某应在2004年8月14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却一直没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判胡某返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法官说法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智: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对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法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
欠钱不还该如何起诉 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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