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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总有个别单位、个别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个人方便肆意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不遵守防疫要求会有什么后果? 网友询问: 在新冠隔离点随意外出,不遵守防疫规定,应受到什么惩罚? 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解答: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
近年来,不少与求职内容无关的问题被写进一些企业的招聘要求中。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这些奇葩招聘背后反映的是就业歧视。现实的职场招聘中,得过新冠的不要、进过方仓的不要,性别、年龄、地域甚至口音等各类要求无处不在。那么遇到就业歧视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网友询问: 因为得过新冠,进过方仓被告知无法就业,面对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新冠疫情下,认缴资本对创业者暗藏的风险 许姣 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摘要】在新冠疫情期间,一方面由于疫情冲击,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不少企业出现了经营危机。随着各地政府加强营商环境,以及“执转破”的大力推进,这类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创业者股东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笔者团队对某一创业孵化器平台做了一组线上调研,在调研中发现75%企业采用全额认缴的出资方式,而创业者并不能完全认识认缴出资的法律风险,更不清楚如何规避风险,因此笔者梳理本文,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认缴资本、认缴期限、加速到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有: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
新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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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应注意的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申请执行时效、仲裁时效的中止问题与前述诉讼时效中止问题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
当事人因新冠疫情耽误起诉或申请执行或申请仲裁的能采取中止时效的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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