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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形成骚扰,就合法,如果银行催收人员打的是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只要不形成骚扰,就合法。银保监会允许银行委托三方催收,在适当条件下,也允许给紧急联系人打电话,但必须需规范管理。 如果对方一直打电话骚扰家人,那么就属于暴力催收了,可以报警。不过,如果对方仅仅是打电话催收,那么也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监会等。 网友咨询: 银行催款电话打给家人是违法的吗?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形成骚扰,就合法,如果银行催
逃废银行债务是指在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逃避、悬空、毁弃银行业债权的行为。那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网友咨询: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那么担保贷款银行追责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担保贷款银行追责? 网友咨询: 担保贷款银行追责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担保贷款银行追责? 河南省文赢律师事务所翟辉律师解答: 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要先清收贷款人无果后才可向担保人提出执行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银行就可根据情况选择担保人或贷款人来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银行可以向担保人提出还贷要求,但如果担保人能有效的提供借款人也就是贷款人的详细情况并向
为人担保必然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担保前,了解担保人存在的风险,防止身处险境,做一位小心谨慎地担保人。那么借款人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其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借款人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其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许乾坤律师解答: 借款人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其担保人要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经济适用房能申请银行贷款吗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是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经济适用房买后,可以上市交易,在交易时,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需缴纳房款3%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地人也可以购买已购的经济适用房。 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办完产权证后,可以再次上市买卖。既然经济适用房可以再次上市买卖,那么经济适用房也就与商品房一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银行开立保函,保函反担保人可以做受益人吗? 网友咨询: 银行开立保函,收益人是自身,也就是担保人与受益人相同,有银行在实物中进行这样的操作,是否违规? 辽宁楷格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解答: 保函受益人是指担保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
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区别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区别有: (一)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1、条件限制多(大部分银行要求房屋面积60平方以上) 2、房龄在90年以后,放款在100万以下 3、放款慢(正常1-3个月放款) 4、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需要通过6级审计来审批) 5、资金利用率低,本息同步还清。 6、利率:6-10%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网友咨询: 被银行起诉强制执行了还能协商吗?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答: 被银行起诉欠款强制执行后,还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款。 倘若法院已在进行强制执行了,借款人可以和银贷款机构进行商议,双方重新签署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再由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假如不可以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想要和
亲朋好友互相帮助是人之常情,但遇到借钱的事,不仅要量力而行,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从银行贷款借给朋友,借款合同有效吗? 北京盛荣鑫佳律师事务所张昊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应为无效。如果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还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公共场所看到“小心地滑”的提示牌,提醒我们地面湿滑,但是有时候,我们还是会不小心摔倒,那么,当我们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不小心摔倒了该怎么划分责任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银行大厅摔倒怎么划分责任? 在银行大厅摔倒,如果是银行未能及时清理地面致使地面湿滑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过客经过时摔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银行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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