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赠与

赠与 相关话题

TOPIC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没结婚可以要回吗? 网友咨询:季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季某同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的房产与李某共同所有,并将一半产权份额赠与李某。双方将该协议做了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此后,季某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能以结婚生效条件? 网友咨询: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陶延年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生效。协议中赠与或给付条件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这一情况下,只要约定不违法,法院一般都会认为约定有效。 综上所述是对婚前协议赠与是否有
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应为强制性条款,而非任意性条款,故当事人不得排除适用,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排除,也不生排除之效力。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源于其特殊的合同性质,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其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之中,即使附一定条件,该所附的条件也并非合同的对价,因此也改变不了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质。 网友认为: 从立法目的及民法精神上来看,任意撤销权是应予保护的,限制也只是因为在上文所述之情形涉及到公益、社会伦理,或者为了法律关系的稳定考虑,故而有此规定。 理由找到了,重大误解并不是对方当事人的错误导致行为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
婚后的财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时须有双方的共同真实意愿,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但是,夫妻单方的赠与共同财产,其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作出的财产赠与行为有效吗? 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庄明律师解答: 一、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 二、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