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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公司的股东可以享受很多的权益,同时也应该承担公司的相应风险。当公司有债务的时候有的时候有连带责任,但是股东却隐名,那么,债权人可否追隐名股东的责任,隐名股东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网友咨询:公司企业隐名股东也要法律责任吗? 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马秋影律师解答: 可以直接起诉隐名股权的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处理,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房屋是重要的共同财产,除了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还要处理债务清偿问题,那么对离婚房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冻结执行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对离婚房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冻结执行吗,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雷贵辰律师解答: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务人赠与房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网友咨询: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 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包昊律师解答: 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
如果自己的权利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自己的代位权,要求次债务人承担责任。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支持这个诉求吗?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答: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但是,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债务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应该如何处理?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钱晶晶律师解答: 不得发生债务转让,债务转让行为无效。 债务移转是指在维持债的客体、内容同一性的前提下,将原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移转于新的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移转的债权让与问题更为复杂。债权让于只是更换了债权人,一般不会
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借款后,就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就会涉及到债权受偿顺序的问题,但是,债权人能否平等受偿代位权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曾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分别向李某、余某借款20万元,后来曾某因生意上出现资金断链,无法经营,出现亏损。债务到期后。李某、余某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生效后,曾某还是未能还钱,两人又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曾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在终结执行后,李某发现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经济主体交往的增多,不少经济主体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而若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以处置的资产,债权人也许会考虑债务人是否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权利,以便可以提起代位权纠纷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那么,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应该怎么行使? 网友咨询: 我借了王某5万元钱,该借款合同已经到期,他仍然不偿还。据我了解,他去年的时候借给了他表妹8万块钱,也到期了,但是他也向他表妹索要。这种情况下,我享有代位权吗?我应当怎么行使呢?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董姝丽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那么,债务转让如何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转让的风险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经债务人同意,是怎么回事?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金振朝律师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则在债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吗? 网友咨询:甲某为经商筹措资金,遂向乙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丙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而后丙某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要求甲某对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某的哥哥丁某为丙某作甲某的保证人提供保证。过后还款期满,甲某无钱归还,乙某催要未果,就向其保证人丙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此时丙某也正处于经济紧张时期
为了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打通了债权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途径,有利于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制定了一个制度,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债的保全措施还是实现措施?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债的保全措施还是实现措施?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金延峰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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