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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李文琦律师解答: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能不能调解或和解? 网友咨询: 若次债务人同意向债权人履行,但出于考虑维护公司形象,想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可以吗? 辽宁楷格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不可以调解或和解。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那么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网友咨询: 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冯庆元律师解答: 在适当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欠款,免除债务也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务处理方法。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有下列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当债权未到期时,债权人能否行使留置权呢? 网友咨询: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是债务已经到期吗?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留置权呢? 云南祥宇律师事务所高晓宾律师解答: 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因此债权未到清偿期限的,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财物。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须债权人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那么,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会失效吗? 一、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会失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所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是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如果五年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并且放弃自己的到期债权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因为上述财产都是债务人的现有财产,那么对于还未得到的财产期待权,债务人能否放弃呢,例如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网友咨询: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法院判决确认,但债务人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亦不申报财产。债务人父母所作的公证遗嘱,载明债务人享有杭州市某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但债务人放弃了继承权,所有遗产由其姐姐继承,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蔡嘉瑞律师解答: 关于债务人放弃继
借出去的钱即使写了欠条,也可能要不回来,今天说明天还,明天说后天还,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更糟的情况是根本是找不到债务人,人去楼空,空留债权人四目相对,面对债务人跑路、下落不明的情况,债权人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起诉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网友咨询: 我的朋友向我借款5万元,写下了欠据,声明在借款的当年底还清。后朋友一直没有还这笔钱。在我向其催要的过程中,他与我另行商定,将他在某合伙加工厂的产品卖出后抵付欠款。合伙加工厂的产品没有卖出,朋友也下落不明,我借出的款项迟迟得不到偿还。请问我可
债务人的义务包括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同时也应当接受、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如果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合同是否仍然进行?债权人是否应当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呢? 网友咨询: A公司按B公司要求生产供货,B公司结算支付货款。双方前期合作顺利,但2021年4月之后,B公司开始不接收A公司已加工好的货物。A公司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催促对方收货,仍不安排收货,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山东宇瑞律师事务所巩芳豪律师解答: 受领在合同关系中既是债权人的权利也是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认为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大量债务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串通转移资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无法实现,为了保障债权实现,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立法上设计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网友咨询:债权人撤销纠纷,依据什么管辖原则确定法院?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长峰律师解答:债权人撤销诉讼中,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撤销权诉讼中,原则上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债务人还不起欠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这里的债务人是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破产的条件是: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 二、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有无担保、数额、并附相关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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