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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1、交通肇事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
肇事车辆被扣期限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但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
肇事车辆未投交强险责任划分 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1、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 2、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
公交车是在我们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公交车在我国是不允许私人驾驶的,也就是说所有的司机都必须隶属于一个公交公司,由公交公司来进行统一的调度和安排。那么,公交车肇事谁来承担责任,如何进行责任的划分? 网友咨询:乘客在搭乘公交的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致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何健辉律师解答: 在公交车肇事后,肇事的另一方很容易会陷入一个困扰,就是这个车是公交车司机开的,但是这个公交车本身是属于公交车公司的,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是由司机承担,还是由公交公司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10 日 ,马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路佛清从高速出口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由钟某遗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钟某遗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我们知道汽车需要买保险才能够安全上路,尤其是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不买上路是违法行为,但是机动车车主可以自由选择商业保险,比如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理赔。 网友咨询: 2019年7月2日13时许,孙静波驾驶×××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幸福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官银号立交桥南侧时,与由西北向东南方向打斜横过幸福南大街的卢某驾驶的新蕾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卢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孙静波弃车逃逸。 2019年9月10日经白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追逃大队认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1月4日11时40分许,孙宏超驾驶陕AXXXXX号小型轿车,沿蓝田县XX镇XX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翟家村道与杨寨村道十字处时,适逢刘某丙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杨寨村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因孙宏超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未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过,加之刘某丙通过交叉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那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那么交通肇事民事赔偿项目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项目有什么,是哪些? 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董宁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
交通肇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8月13日19时14分许,左秀宝驾驶鲁Q××××重型自卸货车,沿兰陵县苍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小北山复绿项目指挥部门口右转弯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滑倒在地的邹某1碾压,致使邹某1当场死亡。左秀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左秀宝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左秀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毕晓旬律师解答: 左秀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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