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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
子女抚养费的范围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指的都是基础性费用,多是从道义出发,一些费用诸如买电脑手机、商业保险的费用则不在这个范围内。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如每月基本的生活费700元;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如承担抚养费的一方收入较高,那么抚养费标准会适当调高;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每个当事人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从抚养费数额上来说,是无法固定的,因此需要从有无固定收入这方面来确定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按有关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
未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 在法律上并没有未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
离异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网友咨询: 没有离婚子女能要付抚养费吗?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除当事人死亡外,其他任何情形下都不能免除。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郭梅律师解答: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继父
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网友咨询: 离婚,子女姓氏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 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冯绍锋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虽然未成年人由一方抚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网友咨询: 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赵杨慧律师解答: (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 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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