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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 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 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 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 二000年五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我司组织研究制定了《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00
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2003]19号 2003年10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6号),以及2003年9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推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薪酬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多数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岗位为基础的薪酬管理制度。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五险一金”制度不断推广,各类补充保险积极探索。但从总体上看,尚未形成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目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总体偏低,缺乏激励,吸引力不足。正常的薪酬增长机制有待建立,职
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1993年11月14日) 为了更好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要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对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辖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登记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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