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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冒伪劣产品抵债,本质上侵犯的是债权人的债权,从犯罪构成理论来说,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客体,不应以诈骗罪论处。 网友咨询: 以物抵债,发现物品虚假与实际价值不符,是否构成诈骗? 北京英舜(大连)律师事务所赵越律师解答: 以假冒伪劣产品抵债,本质上侵犯的是债权人的债权,从犯罪构成理论来说,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客体,不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司法机关会将公私财物扩大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因此,以假冒伪劣产品抵债的行为,在某些地区、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判决诈骗罪成立。 北京英舜(大
法律规定对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处理是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
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
保管的核心是信任,没有信任就没有托付,但信任本身也是脆弱的。《民法典》对保管人提出了自己亲自保管的要求,也明确了无偿保管也是要承担保管义务。 网友咨询: 保管的物品损坏,保管人要担责吗?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阎楠律师解答: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又分为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在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的不同情况下,保管人所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有所不同。在有偿保管中,只要因保管人
在选择物流公司邮寄物品时,你会选择保价吗?如果没有选择保价,邮寄物品不幸出现毁损或丢失,还能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吗? 网友咨询: 物品被快递公司寄丢,未买保价能要求全赔吗?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晓红律师解答: 消费者将货物交由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向消费者出具运输单据,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承运货物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客户有权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货物物品价值。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
网络直播购物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购物方式,生活中很多人都会看直播购物,但是不少人发现,直播中所展示的物品到了自己手里就不一样了,那么,在直播间购买的物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怎么办? 一、在直播间购买的物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怎么办? 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二、消费者和经营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我国《民法典》也对此作出了规定,那么,不知道谁从楼上抛出的物品砸到人,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一、不知谁从楼上抛出的物品砸到人,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知道谁是具体侵权人的,除了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
游泳馆的经营者因为声明了“物品遗失概不负责”就觉得可以高枕无忧,不用为遗失的物品负责。真的可以这样“躺平”吗? 网友咨询: 商家表示物品遗失概不负责有效吗? 四川巨帆律师事务所赵洋律师解答: 无效。 商家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其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或被窃。若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这样的警示标语通过在显著位置张贴的方式进行提示,是"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个人物品被房东清理,能否让房东赔?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解答: 房东擅自处理租客的东西是侵犯对方所有权的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就得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房屋供租客使用,对于房屋内的物品,属于租客所有,房东不得干涉。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到期后,承租人应及
房东是否承担责任需要依据双方的租赁合同而定,具体而言: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户物品丢失的,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房东是不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及租户物品的义务的。 另外,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设施设备要满足一定级别的防盗要求,而房东交付的房屋并不满足约定条件的,因此而导致租户物品丢失的,房东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也明确规定,房东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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