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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总》中的善意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履行“合同债务”,既然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合同无效,一个无效的合同怎么还会有合同债务?这个合同债务是指缔约过失之债,不是违约之债,违约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合同。民法总则用的是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该条是任意性规定,相对人可以选择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此时可以按照法律行为有效,参考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执行而已。在代理人无能力履行、无条件履行、债务专属于被代理人自身等情形,这种继续履行不可能实现,只能转为损害赔偿。不过在隐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后相对人需要改变吗,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可以撤销吗? 网友咨询: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是否可以撤销? 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解答: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那么,无权代理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无权代理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但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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