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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数量达到下列标准的: (1)制作、复制
捏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个人直接传播的,还是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之后没有起到应当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传播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近日网传大旱后必有震,传播谣言什么程度构成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山东齐法律师事务所于振律师解答: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第一次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山东宝都律师事务所郑华律师解答: 第一次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须视情况而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
我们知道对于他人的隐私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很多时候人们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失。那么传播别人的丑闻是犯罪吗? 网友咨询: 传播别人的丑闻会不会构成犯罪? 河南信腾律师事务所康红亮律师解答: 传播别人的丑闻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 故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受害人可搜集证据,报警予以治安处罚,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可以告被告以治安处罚和侵权责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明知自己已感染,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未造成病毒传播的违法,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如果明知已经感染病毒,仍然在公共场所活动且不采取防范措施,就算未造成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仍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网友咨询: 随意泄露、传播他人隐私承担什么责任? 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张书林律师解答: 第一,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恤金,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超过20总吨,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300总吨以上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不满300总吨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 (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
第一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检验、登记、营运等活动的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海运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际船舶,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国际船舶的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 第三条 海南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检验、安全监督、污染防治和船员权益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 与国际船舶登记相关具体工作由国家海事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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