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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的情况不存在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竟合,因为无权处分要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2.你说的情况不完善,善意取得要支付合理对价,他支付的价款是否属市场价格的正常波动?他在交易时是否尽了审慎义务?得完善条件,否则很难判断 网友认为: 首先类推解释要慎用,不说在这个案件目前的叙述中是不是类推为无权代理。 其次,要知道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中一个很重要的点是有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财产。 再次,咱们在前两点的基础上分析一下,由于你并没有提供甲与丙的对话详情,所以,只能通过合同来确定他属于竞合还是仅仅是
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称《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所说的“处分”和“合同”,仅指处分行为即标的物之物权的转移变更,而不包括负担行为。这样无权处分中的处分就被限定在了侠义的处分行为,而不包括负担行为。 网友认为: 其实重点还是想说,这样好像公平,可是这样判决我心里会发虚,如果我是个法官的话,像怀疑自己的人生一样怀疑这种理论,你操作过类似案例,或者见到过类似案例的判决吗?这电脑可以在市场上其他商家买到的,所以除非是很特殊的特定物,通过其他渠道买不到,才能主张这种实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导致自己订立的遗嘱在效力上会存在一定的瑕疵。那么,遗嘱中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遗嘱还是有效的吗? 网友咨询:婷婷是我的朋友,她的爷爷去世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将婷婷爷爷和奶奶生前共同的财产一并做出了处分。现在婷婷的奶奶还健在,婷婷的姑姑要求按照其爷爷的遗嘱来继承遗产。想问的是,婷婷爷爷的遗嘱中处分的其奶奶的财产部分,是否有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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