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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对第三人的确定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对第三人也有着诸多限制。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浙江天远律师事务所卢玲律师解析。 一、次债务人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起诉金融机构的,人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么,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孙某驾车与妻子到某商场购物,返回途中,孙某由于与妻子聊天,注意力分散,在一小巷与马路交叉口拐弯时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陈某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路口的李某,致其受重伤。孙某和陈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
对房屋的继承是包括在财产继承之中的,而且在今后这个房产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是遗产继承而来的房屋,其取得方式相对特殊,那么,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买遗产房需要什么手续? 网友咨询:作为第三人能买遗产房吗,怎么买? 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马秋影律师解答: 办理遗产房屋买卖的流程: (一)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二)双方向土地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 (三)土地交易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四)土地交易中心开具纳税情况表。 买遗产房需要的手续: 依据我国城市房地
债务是需要对债权履行一定义务的行为,如果自己负有债务的,需要及时偿还。债务是可以承诺的,那么,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具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被告永兴建筑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与原告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李某向被告永兴建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月利率2%。借款到期后,永兴建筑公司无力偿还原告本息,经与原告协商,原告与永兴建筑公司及其负责人曹某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载明:“因永兴建筑公司工程建设所需向李某的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现达成协议如下:1、永兴
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那么,第三人债权可以保全吗,如何保全第三人的债权? 网友咨询:民事诉讼法保全第三人债权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常鸿(天津)律师事务所黄书海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丰富,经常会到公共场所进行就餐、住宿、娱乐活动等,因各种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王晶梅律师解答: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由双方互相对待履行,但是有时涉及到第三人,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那么当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呢? 网友咨询: 小明帮朋友请了个线上家教,由于是多年的好朋友,小明替朋友付了家教费用,但是后来这个家教连续两次无故不来,请问现在是小明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小明的朋友呢?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刘芳林律师解答: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第三人对债务人具有直接请求权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关系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第三人拥有主张无效或者撤销合同权利的情形,第三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网友咨询: 第三人可否撤销合同? 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王岳峰律师解答: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人撤销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受害方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人即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利。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与直接向买受人履行合同相比,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内容中附加了“向第三人履行”的约款,以此变更了给付义务的方向。如果第三人在接收标的物时对标的物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的检验标准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向第三人履行的买卖合同的检验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仅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具有效力,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关于标的物的品质的约定作为判断瑕疵的首要标准,当第三人和买受人的检验标准不一致时,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依据。 约定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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