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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会常有以物抵债的情形,此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即以物抵债协议。那么,欠钱不还“以物抵债”,法院支持吗? 网友咨询:欠钱不还“以物抵债”,法院支持吗? 江苏港人律师事务所‘姚建成律师解答: 近年来,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或物权转让协议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较为普遍。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在性质上是属于债权的担保、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一种新型合同关系。 “以物抵债”,就是原本欠别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那么夫妻约定财产具有法律效力吗,夫妻约定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夫妻约定财产具有法律效力吗,夫妻约定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河北金派律师事务所赵淑莲律师解答: 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应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6月10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的一家烧烤店发生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案件,涉案监控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后,引发群众热议。 目前警方是以涉嫌寻衅滋事和暴力殴打他人对嫌犯刑拘,就寻衅滋事来看,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考量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罚。同时,在本案中,嫌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如果是寻衅滋事罪,法律一般规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五到十年这个区间内量刑。当然,最终量刑还是要看受害女孩的伤情和后续治疗情况。 有网传消息称,几个
自然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还款的,如果还款金额无法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就会涉及清偿顺序的确定问题。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多笔同种债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清偿顺序问题,如何确定债务偿还顺序? 网友咨询: 双方存在数笔同类债务,部分清偿时如何确定偿还顺序?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秦兆霞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
6月19日,从劳荣枝家属处获悉,劳荣枝代理律师正前往南昌,准备参加庭前会议。本周江西高院将召开劳荣枝案庭前会议,围绕程序性问题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劳荣枝案二审已恢复审理。 据了解,对于被杀害的七名受害人,具体是由法子英实施的杀害行为,那么劳荣枝会不会因此就被认定为从犯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对于七名受害人中的熊某、刘某、殷某,都是由劳荣枝将其诱骗到其住处后,再由法子英实施的杀害行为;所以说,她主动帮助法子英诱骗受害人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并不小于法子英,所以她应当也属
一、公司设立时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
一、残疾人创业者可以获得什么优惠政策 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5.享受城乡低保的残
在繁忙的生活里,人们选择忙里偷闲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有些人会选择和家人徒步去旅行,有些人会选择报名旅行社去参团旅行,在旅游的过程中,一些旅游者难免会遇到旅行团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了损失,这时候旅游者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旅游损害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旅游被强制买东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咨询:我们同事几个人报了旅游团跟团去玩,遇上了强制消费,让我们进一个展览室,要求我们一定要买东西,不买就不让我们出去,我们在里面被关了快两个钟,基本上一人花了一千多元,旅行社有没有责任,我们要怎
校园是影响每个孩子成长的最重要的环境。学校,可以说是学生的第二个家。但是,近些年来,校园暴力的热度不断上升,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一个重点内容。校园侵权案件的不断发生,逐渐开始影响学生的健康。那么,校园侵权行为导致未成年学生损害的,学校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网友咨询:校园侵权民事责任赔偿规定是什么,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解答: 1、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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