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咨询平台 相关话题

TOPIC

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那么,公司法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有哪些,对出资方式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公司法出资的财产有哪些?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河亮律师解答: 不得出资的财产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
在外面看到的出租车啊,滴滴啊客车公交车都是属于营运车辆的,摩托车那种常年在拉人的是不属于营运车辆的,虽然摩托车是机动车但是没有运营证所以不算,那么营运车辆能不能转非营运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营运车辆能不能转非营运吗,怎么规定的? 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宋颖律师解答: 营运车是可以转为非营运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作为投资理财的主要方式之一,投资股票是很多人的收入来源之一,股票收入甚至成为很多人个人财产的重要部分。因此,在很多离婚纠纷中,股票收入也成为了财产分割的争议焦点。那么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网友咨询: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解答: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如果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该增值为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王庆堂乘坐ET604次航班,由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出发,经由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亚的斯亚贝巴转机后,于2021年10月19日18时许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 王庆堂将疑似象牙制品及穿山甲制品分别放在衣服口袋及双肩背包中,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在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14日16时59分许,高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北京市通州区京塘路出京方向由西向东行驶至××号灯杆处,遇前方车辆减速停车,高峰在慢速道采取制动措施时车辆驶入左侧快速车道,适有卢某1驾驶中型厢式货车同方向在快速车道内由后驶来,中型厢式货车前部与重型自卸货车后部相撞,造成卢某1、孔某死亡,赵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惠士芬于2021年12月24日1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牛坊村富余街南十二条1号家中,因丈夫崔某1的婚外恋问题与崔某1发生争执,后持单刃刀刺击崔某1腹部数刀,致其腹腔脏器多发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惠士芬于2021年12月2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投案。惠士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规定处罚。 网友咨询: 2018年6月16日,罗星华、陈文艳携带超量化妆品,乘坐KE853次航班从大韩民国首尔市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入境时,二人选走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海关关员在罗星华、陈文艳携带的3个背包及2个行李箱中查获化妆品共计1826件。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84414.26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2、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
2022年2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针对罗某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贴子和留言,给英烈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对烈士进行贬低和嘲讽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犯罪分子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