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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稍微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处理起来就会更加麻烦。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许多房产纠纷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当着于被告和原告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进行调或者审判,房产纠纷的被告缺席法院怎么处理,人民法院还会不会进行审判? 网友咨询:在起诉房产纠纷案件中,被告没来,法院还会继续审判吗,法院会怎么处理? 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顾悦律师解答: 房产纠纷的被告缺席法院会经两次传票传唤,如果依然找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但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被告也有上诉权利的行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
在与他人产生借款纠纷不能处理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向法院起诉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法院受理借款纠纷要求有相关的书面协议。 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借钱出去的时候要签订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钱事实的书面证明,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这些法院才受理纠纷。其次,涉及刑事案件时法院不会受理。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借条和欠条是一个大众都很熟悉的概念。在我们借钱或者需要欠债的时候,我们总会给借款人或者债权人留一份借条或者欠条。很多人以为欠条和借条都是一样的概念,但其实两者并不是完全一样的。那么在法院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之处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山东民昊律师事务所彭广磊律师解析。 一、在法院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之处 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小概念。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应当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是基于什么原因形
查封车就是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那么法院查封车辆可以年检吗,法院查封车辆能开吗? 网友咨询: 法院查封车辆可以年检吗,法院查封车辆能开吗? 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陈光慧律师解答: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是可以正常开的,但在法院查封期间不可以将车辆办理抵押、买卖。 法院查封车辆可以年审,但不能过户交易。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物对抵押权人(债权人)来说其实就是享有变价受偿权,如果不能够使用与办理年检,债权人无法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 江苏光剑
一、有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有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和解、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在破产程序中,会有破产和解的情况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但这种情况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么? 网友咨询:关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吗?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张瑜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但是可以提出重整。 债权人无权提起和解。其原因在于,和解制度是按照合同法上的“要约—承诺”的模式设计的。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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