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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案件在认定双方法律关系时,往往会有当事人主张双方并非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 网友咨询: 法院审理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江西金纶律师事务所丁极鎏律师解答: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看似相似,但其实二者存在实质性区别。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
近年来,我们通过法制节目,时常会看到有些刑事案件存在误判错判情况,经过法律界人士帮助后,当事人最终沉冤得雪,获得无罪判决。 网友咨询: 法院判决无罪后怎样追责?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陈国丰律师解答: 正常案件的无罪判决,一般不需要追责。只有属于冤案、错案的无罪判决才要追责。 我国要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与此同时,还要求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如果是司法工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或者只有夫妻中的一方希望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 网友咨询: 我国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结果?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具体又分为诉前和诉中调解。调解一般由法官主持。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结果: 1、双方同意和好,原告撤回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和好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

刑事申诉法院

2024-07-05
刑事申诉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申诉法院的确定 1、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2、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法院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网友咨询: 合同纠纷去法院交了起诉状算不算立案?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方菁平律师解答: 交了起诉状不算立案。 理由如下: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受理立案由法院依法确定。起诉与立案是诉讼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先有原告起诉,然后有法院的受理和审查立案,二者有关联,但不能混为一谈。起诉后交了起诉状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立案。交了
如果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其他强制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查封房子,而且还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房子处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网友咨询: 房子被法院查封还能住吗?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麦惠英律师解答: 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人民法院查封房子要注意如下事项: 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非被执行人的另一方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应当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问题? 网友咨询: 配偶成为法院被执行人怎么办?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徐艳丽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如已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配偶要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避免“家”被执行。配偶如果认为自身财产份额受损,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寻求救济。 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通过
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也称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河南佑祥律师事务所陈涛律师解答: 根据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管辖法院。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情形二:原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管辖法院。若未约定管辖法院,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

法院立案程序

2024-07-03
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 (一)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
在互联网应用常态化下,手机短信、微信聊天、电子邮件、支付宝等四大常用通讯应用早已成为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电子数据证据究竟如何审查? 网友咨询: 法院怎么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 河南智明律师事务所李贺清律师解答: 审查真实性需要关注的因素,简要概括为: (1)载体的真实性 是指存储电子数据的媒介、设备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原始性、同一性、完整性,不存在被伪造、变造、替换、破坏等情况。 (2)数据本身的真实性 是指在技术层面上,电子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原始数据保持一致,是否存在被修改、删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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