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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何分割公司股份财产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企业产权 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经济活动已经渗透到了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在夫妻这样一种较特殊的人身关系背景下的夫妻财产关系更是法律调整的重点。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网友咨询: 夫妻的财产有哪些规定?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王玉用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规定的夫
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网友咨询: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 网友咨询: 夫妻家事代理权是什么?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麦惠英律师解答: 家事代理权是指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家庭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基于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当然享有法定代理权,除非实施法律行为的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行约定该法律行为仅归属于自己承受的以外,该法律行为直接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受的代理制度。家事代理权属于“法定代理权”,夫妻双方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网友咨询: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雨昕律师解答: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签订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效的。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的条件有: 1、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2、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赌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 1、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网友咨询: 4月10日,孙某向黄某借款17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2%,借期一年。借条出具后,黄某按孙某指示,将该笔借款汇入案外人苏某的银行卡中。借款到期后, 孙某仅偿还本金40万元及部分利息,但剩余130万元迟迟未还。黄某认为
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夫妻共同财产成为了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变卖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樊友芳律师解答: 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效的。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
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在离婚诉讼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呢?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罗书苹律师解答: 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通常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一方所借的钱财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家庭生活的理解就是对父母、子女等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所花费的钱财,都属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如对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就不属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债务人(欠债的人)对此负有偿还责任。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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