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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负担债务的情况,这时就会面临债务到期时无法清偿而被起诉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能否得到支持呢? 网友咨询:公司目前有合同纠纷,在诉讼阶段,无力经营,面临银行贷款到期以及资不抵债,如果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请问会影响目前在打的官司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公司在有其他诉讼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判断公司能够破产清算的事实依据是公司有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与公司有无涉诉没有关系。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是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企事业单位任职。 网友咨询: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 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李祥凤律师解答: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
有些公司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把公司转让给其他人经营,公司转让的时候,会面临着债权债务的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原债务由谁负责清偿?新股东吗? 一、公司转让后,原债务由谁负责清偿?新股东吗?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调岗调薪。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网友咨询: 公司实施末位降薪制合法吗?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调岗调薪。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
员工想要得到更多的报销费用,就会找人代开发票拿去报销。但是,买发票报销相当于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买方和卖方都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还会坐牢。 网友咨询: 购买发票去公司报销构成犯罪吗? 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贾海天律师解答: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公司因解散、破产或者被吊销而终止营业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再进行注销登记。但是实践中,有些股东或者公司的管理人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在此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 公司吊销未清算,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上海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任怡律师解答:公司出现终止事由后,应当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具有法定的清算义务,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不能成为其不
根据我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在此之前是否已经掌握该等材料在所不问,故公司以股东任职期间已获悉相应时间段的会计报告并拒绝提供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权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 网友咨询:股东本身在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对于公司经营状况有一定了解,股东要求查看账簿等行使知情权,公司能否拒绝?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世界律师解答:不能因当事人基于职务身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而阻却其作为股东应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当事人具有股东与公司职务双重身份,该双重身份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各不相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是三种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却可能因为同一法律行为而同时产生。一个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又违反了行政法或者刑法,由此同时产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当行为人财产不足以全部承担的,承担顺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司财产不够同时支付行政罚款和赔偿责任怎么办?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解答:如果同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难以同时适用,必然会产生哪一种责任优先适用的问题
《公司法》第121条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转让做了明确规定,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出售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重大资产,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同样需要股东会的同意呢? 网友咨询: 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或者全部资产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决定吗?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解答: 第一,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在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依据双方代持协议确定并依法保护。但如果隐名股东请求公司办理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此时隐名股东的要求突破了代持协议约定的范围,隐名股东从公司外部进入了公司内部、成为公司的成员。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隐名股东显名化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身份如何确认?如何显名化? 江苏法德东恒(吴江)律师事务所王蕴琦律师解答:为保障公司的人合性,维护公司内部关系的稳定,隐名股东显名化应当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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