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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乏新鲜事,现在贰贰网络的老板估计要火了,网络曝光的内部员工截图显示,这家公司老板要求行政部门将微波炉扔掉,禁止员工在公司热饭。 网络上屡屡曝出公司的奇葩规定,每次都让人大跌眼镜。随着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和争议依然不少。 公司不让员工热饭的行为虽然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缺乏人性化,企业立“家规”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但其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随心所欲,尊重善待职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之道。老板,格局要打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不遵守还需要赔偿吗? 网友咨询:刘某在离职前,公司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为一年,补偿金为他在职期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每月13号打款,若刘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赔偿公司1
近日,一女子称因为自己怀孕,上司辱骂她逼迫她辞职,甚至在产假当天将她踢出群聊后通报批评。 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怀孕女职工可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二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
女员工产假的第一天,被移出了公司群,注销了她的企业钉钉帐号,并且对方多次进行言语辱骂。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的,对于对方的言语不当,应该呼吁出面道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职场对女性不友好的话题一直被反复提及。今天,一则“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的新闻,登上热搜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处于“三期”女职工作出了特殊的保护规定,以保障职场“半边天”的合法权益。 而“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是违法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
如今,电动自行车已作为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层出不穷。比如,骑电动车上班路上因路面结冰滑倒受伤、被路过的车辆掉落物砸伤、速度过快与他人发生碰撞等。 网友咨询: 老王是某物业公司保安,3月的一天早上,老王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经过一段颠簸路面时,不小心撞到路上散落的石块导致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老王摔倒后,及时报警,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老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叶丽群律师解答: 老王是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吴某系某单位CEO,单位在办公场所附近为其租赁一套公寓供其居住。吴某平日在其办公室办公,但因岗位性质,需经常外出洽谈业务,有时也需在休息时间处理相关工作事宜。 9月18日至9月19日,吴某参加沪上一创业领袖培
当清算义务人不作为时,法律通过将清算责任向财产责任转化的方式,督促义务人依法清算,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及规范法人退出机制的目的,这正是规定“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立意主旨所在。那么公司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要不要赔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要不要赔偿,怎么规定的?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解答: 公司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家公司逐渐壮大,手里的资金越来越多的时候,企业可以选择股权收购来壮大事业。但是公司股权收购风险重重,那么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怎样的?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 (一)及时公告。 (二)核查控制股东是否履行相关义务。 (三)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 (四)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
公司日常经营有两“章”很重要,一为公司“章程”;二为公司“公章”。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公司公章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在文件上盖有公司公章即代表公司对该文件的认可,那么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钱剑奎律师解答: 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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