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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股东会议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股东有义务承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承接的视不同意转让,那么,股东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股东变更后原股东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郭志宇律师解答: 对于股东变更后债务问题,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来解决,所有债务权利以及义务都归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之前的法人不再享有此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遇到侵害情况呈现上升趋势,归类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股东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其次公司监事会没有起到作用,但最终原因还是现行立法不完善。所以造成股东之间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非常多。那么,当公司股东权利被侵害时,应该如何应对? 网友咨询: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二个人的公各占50%股份,法人是股东A老婆,监视是股东A女儿,现股东A把公司应收账款收回到帐后全部转走,并用公司为股东A个人提供担保,现债权人起诉,并要求公司帮其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股东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四川元绪(郫都)律师事务所何华修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那么,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有何处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徐茂辉律师解答: 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那么,公司监事可以是股东吗,法律对股东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股东是公司可以当监事吗?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解答: 监事不一定是股东。 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3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职工监事,比例不能少于三分之一,具体由章程规定。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来选举/聘任,即非职工监事可以聘任非股东担任,也可由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选举股东得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那么,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律师解答: 1.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否转让股权,关于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没有实际出资,但名下有一定比例的股权。若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按照1比1的比例转让实际出资人会不会提出异议?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张铭山律师解答: 如果不是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当然要取得实际出资人的同意,股权如何转让以及转让后的回报,也当然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和认可。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能否转让股权需要看实际情况,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
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换取相应的股权,取得股东资格,并以该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并获取相应的经营利润。那么,股东实际出资与登记不符,还分配收益吗? 网友咨询:股东实际出资与登记不符如何分配收益?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曾梦卿律师解答: 股东实际出资与章程规定及工商登记不符时,当事人主张按照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是否成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分析: 1、实际出资事实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条件时,由于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资格确认证据是怎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资格确认证据是如何的?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那么,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是什么,中小股东利益如何受到保护? 网友咨询:如何才能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圣典(苏州)律师事务所唐飞律师解答: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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