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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期出资的责任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如果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认缴的出资额的,则依法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如该股东无力补足差额,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股份转让协议可能无效。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网友咨询: 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韩琳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如下: 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股权转让中,各方应注意以下限制: 1、 人数:《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股东超出2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网友咨询: 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莫惧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
公司股份可能是采取多人的共同持股的形式,这样有助于发挥出团队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是有很大的潜能的。但是这必须要建立在良好的基础上,对于股权来说是可以进行转让。 网友咨询: 公司为股东投入注册资本1400万,抽出1000万(年审定抽逃资金)账目挂借款。 现在想把股权转让给个人,怎样才能无风险转让给个人?转让时应交税目和税额?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律师解答: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后来两个人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要离婚,在这时候需要对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其中公司里面的股权成立双方划分的主要焦点。那么,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股权如何分割,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夫妻两个和另外一个人开公司,夫妻两个现在要离婚、持股人是丈夫、夫妻俩个的股权怎么分配俩个的股权怎么分配?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持股财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但如想持股,则需要另一人同意。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妻一方主张分割双方名下在公司的股权,法院一般将夫妻双方均视为公
裁判要旨公司的全体股东在股东间协议中约定公司董事长由其中一方股东委派,公司另行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违反该股东间协议约定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公司决议。案情简介一、某投资公司原股东为杨某、张某。二、2009年9月28日,杨某、张某作为甲方,某证券公司作为乙方,某投资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某证券公司对某投资公司增资入股。增资完成后,某投资公司董事会由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董事长在乙方委派的董事中产生,副董事长在甲方委派的董事中产生。三、2009年9月29日,增资扩股后
在法律上对于清算财产的顺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对于清算步骤也是如此。会根据破产债权的一些具体情形而定。 网友咨询: 破产清算股东怎么解决债权问题? 福建宏飞律师事务所吴跃华律师解答: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吴跃华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费用与程序 依
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后的财产相关的分配和原则都是有具体的一些规定的,在进行分配之前需要我们了解。 网友咨询: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朱利明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未
公司里不仅有股东还有隐名股东,在公司法解释三中隐名股东是什么意思呢? 网友咨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胡长明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法律存在漏洞,是一个公式问题,有的人就喜欢找法律的漏洞,进行违法合同。公司股东出资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在明确出资后,并不去履行职责,这样做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那么,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要求董事承担连带责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罗薇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作出了规定,以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若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可向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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