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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刚毕业步入社会的人来说,租房子成了最头疼的事。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李超杰律师解答: 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屋内设施的维修问题。 二、租房前确认租房用途的问题。 三、口头约定的内容最后不能实现的问题。 四、违约金问题。 五、所租房屋为二手房东转租的问题等。 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规定双方权利责任。 《民法典
近年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占比较大,且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不少的争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会产生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会产生么法律后果?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顾誉志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国制造业不断走出去,融入国际市场,签订的涉外合同也会越来越多,一般的涉外合同中,都会有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那么涉外合同如何选择法律,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怎么适用法律? 网友咨询: 涉外合同如何选择法律,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怎么适用法律?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钟华旭律师解答: 在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网友询问: 什么是运输合同,都有哪几种运输合同?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答: 运输合同分类有: (一)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
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常常会作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该约定大多比较模糊。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会选择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戴荣华律师解答: 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等于购房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判断情况的,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需要待定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答: 由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法律赋予真正权利人追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同时也赋予了善意相对人撤销的权利,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的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
当我们要把财产赠与给别人的时候,一般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签订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无效,无效的赠与合同是自始无效的,那么赠与合同无效如何认定呢?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朱晓丽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合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
一般来说,所有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当然了,借款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当事人也是具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而主要的不同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不一样,所以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涂宗华律师解答: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贷款人的义务如下: 1、
在实践中,对于代理合同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义务予以尊重。那么,什么是代理合同? 网友询问: 什么是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广东明思(佛山)律师事务所胡和平律师解答: 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就代理达成合意,达成的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与委托合同容易混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一、合同到期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到期后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20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1、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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