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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要点整理 01疾病婚从无效婚姻转变为可撤销婚姻 疾病婚是指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一般涉及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婚姻法》第十条将疾病婚列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有则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个,分别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将疾病婚这一情形排除在外。 对疾病婚,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专门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继承编亮点解析 (一) 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 1. 制定以遗嘱执行人优先的遗产管理人确定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方式。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根据继承方式的区别有所不同: (1)发生遗嘱继承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若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则继承开始时,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若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同; (2)发生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
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只能用于公益事业。《民法典》的《继承编》则明确无主遗产职能用于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不能用作其他商业用途,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样不仅可以最大化的发挥无主遗产的利用价值,更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

什么是转继承

2024-11-19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也有转继承,但因为继承法没有写入转继承,致使现实生活中的转继承没有法律依据,这次把转继承写入《民法典》,做到了让现实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就可以继承,虚拟财产也算。但根据其性质可能不能继承的除外。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中很多人可能有秘密,这部分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当一个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自己生前有合法的个人财产。因为他已经死亡,法律规定将这些合法财产转为归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所有,取得这些财产的人是继承人,死去的原财产所有人就是被继承人。那么怎样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怎样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如何处理?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答: 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的方式是: 1.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如果既有法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那么,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网友咨询:农转非后还能不能继承农村老宅?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解答: 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与是否农业户口没有关系。宅基地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法律依据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那么,所有房产都可以进行继承吗,房产继承的规定都有什么? 网友咨询:我父亲名下的房子,要去公证处公正一下,以后他走了房子由我个人继承,我爷爷还在世,我爷爷就属于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要是去公正需不需要我爷爷也必须到场? 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杨盼律师解答: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签字。 并不是所有房产都能继承。公租房不能继承,
继承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而承受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民事权利。那么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有哪些?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邓小琳律师解答: 财产继承的特征: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 3、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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