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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民间借贷中利率有纠纷怎么办,关于利息支付有关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钟庆律师解答: 在民间的借贷合同中,借款人在合同到期后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义务。但往往在实践中会出现许多争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指明利息支付的期限,则在合同生效后,可由两方商量达成一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可以调解或和解吗? 网友咨询:若次债务人同意向债权人履行,但出于考虑维护公司形象,想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可以吗?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陆志强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不可以调解或和解。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租房纠纷

2024-11-06
常见的租房纠纷有哪些 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 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 3、 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 (二)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
离婚之后,债主突然跑出来,说你的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你来还钱。那么夫妻债务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什么,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夫妻债务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什么,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兴坚律师解答: 有下列表现形式: 1、存在夫妻个人债务,但一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虚构共同债务。 3、恶意逃避债务。关于怎么处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租房纠纷处理

2024-11-06
租房纠纷有哪些 在实践中,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租金违约纠纷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
一、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准备起诉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准备起诉证据如下: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调解书生效后,不执行怎么办? 网友咨询:民间借贷调解书不执行如何处理?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魏宁宁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调解后,一方不执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非常密集的,所以在生活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小摩擦,还有可能会发生侵权行为,在发生侵权纠纷以后,双方肯定会对赔偿事项进行协商,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行为也有详细的规定,那么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解析。 一、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一、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明确赋予了占有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对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大有裨益。 3、《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
一、工程款返还纠纷管辖地的确认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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