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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2月26日22时许,陈宪明在本市海淀区北京印象小区西门,因纠纷持铁棍将被害人张某打伤,致其左侧尺骨骨折等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陈宪明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家属现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陈宪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叶
一般我们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产生的原因就是借贷的双方对于他们所借金额和利率的相关纠纷问题,在我国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务当中,法院一般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因为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案情比较复杂法院不便查证。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康利律师解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我们借贷关系的主体,在生活当中我们也会遇见很多详借钱不还,或者是催债的人太暴力等相关的问题。这些其实在我们的法律上是有相应的和解决办法的,因为借贷关系容易赢法双方的矛盾并引起一些危害人生命安全或者是身体简况的事情发生。那么处理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解析。 一、处理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李海龙与被害人周某因与董扬之间的感情纠葛发生矛盾。2021年8月28日6时许,李海龙见周某驾车至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辛店村178号院南侧,遂持尖刀上前拉开车门,先猛刺周某前腹部、左前臂等部位,后又刺扎周的背臀部数下,周某被伤及肝脏、右侧膈肌及右肺下叶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海龙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李海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答: 李海龙故意非法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虽在部分情况下适用条件不充分,但作为专门规定管辖的法律条文,多数时候还是有其应用的合理性,在没有更具体的条款可用时,比起用《合同法》确定管辖,以该批复确定管辖更为合适,但应区分情况稍作变通。 1、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划出借款的行为由贷款方本人完成时,比如出借现金、银行转账,“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基本就是贷款方所在地,此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适用条件,应以贷款方所在地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2、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管是侵权行为地还是合同履行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有4倍的限制。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谋取高利。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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