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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可能发现买到的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此时,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食品销售者进行赔偿。 网友咨询: 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四川讲理律师事务所陆龙宇律师解答: 经营者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构成“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同时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
毒品是一种摧残人们意志与身体的东西,毒品犯罪也一直是我们打击犯罪的重点,毒品犯罪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那么毒品犯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毒品犯罪分子可以判死刑的情况有什么?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昕炜律师解答: 毒品犯罪分子可以判死刑的情况有: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一般都希望自己帅气漂亮,所以就会去整容,但是整容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有可能会导致失败毁容,那么,在整容医院整容失败,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在整容医院整容失败,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整形失败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可以起诉该医院,返还手术费用并要求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
买卖房子的时候是必须要有房产证的,房产证也是证明该房子存在的最重要的方法,所以说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子,一定要有产权证。 网友咨询: 拿到房产证后多久可以买卖房子? 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王海艳律师解答: 房产证下来后,房屋所有人取得了房屋完整产权的,就随时都可以交易房屋,但有些地区采取售措施的,如房产证过五年才能交易的,就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即:(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
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 网友咨询: 赌博欠的债务可以不还吗? 上海华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周律师解答: 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
撞死人宁愿坐牢不赔钱显然是不可以的,对于撞死人的情况下,不仅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害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网友咨询: 驾车撞死人坐牢可以不赔钱吗? 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胡义荣律师解答: 撞死人不赔钱坐牢不可以。 对于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的,根据具体情节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两者不能抵消。如果肇事者不予赔偿的,受害人家属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肇事者的个人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
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公司的主要类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公司,那么一个自然人能不能成立有限公司的? 网友咨询: 一个自然人可以成立有限公司吗?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师解答: 一个自然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把它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法律上不允许一个自然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同时也不能间接控
法人和监事都是公司法中重要的概念,也是企业里真实存在的重要职位。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 网友咨询: 监事可以担任公司法人吗?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邱海峰律师解答: 公司监事不可以同时担任法人。公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是一个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监事是一个自然人。 注册公司需要成立监事会,不成立监事会的需要有一名监事。监事不能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
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自己住宅上为他人设立居住权,或在他人住宅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用这两句话或许可以清晰地表明居住权的涵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居住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居住权主要是解决赡养、扶养等特定对象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设立居住权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即人人能有房屋用于居住且能长期使用。确立居住权制度是为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以下特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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